省发改委: 你委《关于设立陕西巨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》(陕发改字〔2005〕597号)收悉。省政府同意设立陕西巨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,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。股份公司成立后,须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其他法律、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。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,切实加强监管。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○○五年八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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